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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专家组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10-15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2013〕25号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交通运输大类及相关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94号)和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称《目录》)修订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专家组,同时,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

一、行业专家组组成及相关工作任务

1.《目录》修订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专家组修订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专家组由行业管理部门专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行指委)委员,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院校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

2.专家组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职能和实际业务范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类)相关专业的修订工作,形成修订工作报告,撰写相关专业简介。

3.行指委秘书处负责与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目录》修订综合组第5小组(交通运输大类、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教育部职成司参与处室(教产合作处)的联络工作;协调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指委)之间专《目录》修订工作。

4.各专指委通过承担的关于专业目录调整与优化的项目研究,形成《目录》修订工作报告(附件2)。最终由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完成《目录》修订工作报告。

二、《目录》修订要求

1.《目录》修订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号)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即主动适应,服务发展;继承创新,灵活设置;科学规范,体现特色;推进衔接,构建体系。

2.《目录》修订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宽”与“窄”的关系。按“以宽为主,宽窄结合”的原则,专业设置以宽为主,专业(技术技能)方向具体化。

(2)现实与长远的关系。按“服务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专业设置不能落后当前,但也不能太超前。

(3)科学性与规范化的关系。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促进专业目录的规范化。

(4)稳定性与开放性关系。保持专业目录的基本稳定,但也要根据发展的需要稳中求变。

三、工作计划

1.准备与部署。2013年9月,成立《目录》修订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专家组,制订工作计划。

2.调研、修订与汇总。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专指委针对承担的关于专业目录调整与优化的项目研究,开展学校、行业、企业广泛调研,形成《目录》修订工作报告,拟定研究范围内所涉及专业类内的拟新增、合并、取消和保留专业,向交通行指委秘书处递交《目录》修订工作报告和目录表(附件2和附件3),秘书处汇总后由专家组论证修改后报第5综合组。

3.起草专业简介。2014年1月至2月,按综合组要求,组织各专指委撰写专业简介,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简介体例框架见附件4,秘书处汇总后由专家组论证修改后报第5综合组。

四、其他事项

1.各专指委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目录》修订工作,充分认识《目录》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各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在《目录》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交通行指委秘书联系。联系人:屠群峰,联系电话:0571-88481709,13857100218,电子邮箱:tqf@zjvtit.edu.cn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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