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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6-13 23:29  

交通行指委函〔2014〕14号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提高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2014年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根据工作安排向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提出2014年师资培训申请(附件),申请的培训项目应面向青年骨干教师,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根据依托单位的师资(可聘请)、设备等条件编制师资培训计划。

2.各专指委应依托一所或多所学校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申请的培训项目应明确面向对象、培训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及预期效果,申请项目数量不限。

3.各专指委申请的师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否则不列入交通行指委2014年师资培训计划。

4.各专指委及师资培训依托单位应通过经费核算,确定师资培训收费标准,将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用于培训项目开支,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鼓励相关企业资助师资培训项目。

5.各专指委应组织依托学校积极申请师资培训项目,交通行指委将通过备案的形式确定2014年列入交通行指委师资培训计划项目。

6.经交通行指委备案的师资培训项目,达到培训目标,由交通行指委向培训教师颁发证书。

请各专指委积极申报,并于2014年6月25日之前将申请表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秘书处。本通知和申请表可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下载,办证流程与去年相同,并可在网上查阅。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311112)屠群峰收。

电话:0571-88481874 E-mail:tqf@zjvtit.edu.cn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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