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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教指委2011师资培训项目文件
2011-05-09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

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交通教指委﹝2011﹞10号

有关专业指导委员会、承办院校:

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研究决定,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申报的九个师资培训项目均被列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计划(附件)。为了顺利、高质量地完成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专业指导委员会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74号)要求,与联合培训单位一起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聘请授课教师,确定培训开班时间。

二、培训通知由专业指导委员会与承办院校联合发文,双方尽早商量培训开班的各项细节,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通知同时报教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在各相关网站上公告。

三、培训班面向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公益属性,不以赢利为目的,应严格按规定收取培训费,项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培训费不高于20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学时或有其他易耗材料及考证费用的项目,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必须在申报项目规划中专门说明。请专业指导委员会会同承办院校一起做好培训班的经费预算。

四、培训结束后,请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与承办院校做好各类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至教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上录入。对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教育部高教司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五、各师资培训承办单位在收取培训费时应包括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工本为35元。培训结束,所有资料上报后,将证书工本费汇至“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六、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1年师资培训计划的相关材料发布在教指委“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网”( http://jzw.zjvtit.edu.cn) 上。

七、教指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311112);联系人:屠群峰;金佩佩;电话:0571-88481709;88481890传真:0571-88481890;手机:13516800791;E-mail:hzw@zjvtit.edu.cn(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均发至此邮箱)。

附件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度承担的师资培训项目附件:2011年师资培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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