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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2010年师资培训计划文件
2010-04-07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关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10年3月,全国 8个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8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5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共提交了514个培训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其中355个项目进行备案,统称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推荐相应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二、《计划》面向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公益属性,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上,要求列入《计划》的项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培训费一般不高于20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学时或有其他易耗材料及考证费用的项目,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必须在申报项目规划中专门说明。

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要按照备案的项目规划实施培训工作。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各项目要注重对学员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学员职业素质养成,提高学员的教学和管理能力。

三、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需以各培训单位的身份编码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hvett.com.cn),填写专家信息、学员信息、班级总结,上传通知、授课资料等信息,并督促学员填写培训反馈表(以上信息的填写提交细节请见附件6)。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原件(盖章件)报我司高职高专处,并致电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以便及时办理培训证书。

经《计划》内培训班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将在我司“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四、《计划》内各培训项目的具体培训通知由项目负责单位另发,并可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高职高专教育网和教指委工作平台上发布。各培训单位要保证备案培训项目的开出率和培训效果。对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我司将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

五、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 系 人:张 月 林 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邮箱地址:gjsgz@moe.edu.cn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联 系 人:李 青 姬 琳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

联系电话:010-58556636;010-58581605

附件:1.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 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3. 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10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

5. 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

6.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常见问题说明及证书办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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