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特编制师资培训证书办理流程。
一、培训教师报到时,由培训承办单位将《教师培训登记表》(附件1)发给培训教师并收交。培训结束时,根据对培训教师的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并盖章。
二、培训承办单位应根据培训情况汇总培训教师信息,填写《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此表不填写培训证书号一栏。
三、培训承办单位应填写《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
四、培训承办单位应协助师资培训项目的主办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专指委)做好教师培训项目的总结,填写《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附件4)。
五、专指委秘书处应在《教师培训登记表》中盖章,连同《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和《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交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交通行指委秘书处(hzw@zjvtit.edu.cn),并电话确认。
六、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根据上交的师资培训材料,按要求编制《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中的培训证书号,反馈给专指委秘书处,并将培训证书寄发给专指委秘书处。
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doc
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doc
教师培训登记表.doc
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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