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22〕2号
各位委员、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推进会暨新一届行指委教指委成立大会精神做好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印章的使用管理,严格用章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修订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本办法经交通行指委主任委员工作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知照。2013年公布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废止。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印章的使用管理,严格用章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代章的使用
经教育部同意并在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交通行指委名义使用印章由交通行指委秘书长单位代章。
二、代章的使用范围
(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报告、会议纪要等;
(二)交通行指委主办各类会议的通知;
(三)有关业务联系的函件;
(四)交通行指委开展职责范围内有关活动的通知;
(五)其他使用代章的情况。
三、代章使用程序
(一)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提出代章使用申请;
(二)交通行指委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核;
(三)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附则
(一)交通行指委下设的专门(专业)委员会需使用印章时,由主任委员单位代章。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3年公布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废止。
(三)本办法由交通行指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