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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3-17 08:56  

交通行指委〔2022〕1号

各位委员、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推进会暨新一届行指委教指委成立大会精神做好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指委工作特点,修订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经交通行指委主任委员工作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知照。2013年公布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废止。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指委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行指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有利于交通行指委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交通行指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接受交通行指委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和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 交通行指委经费来源:

(一)上级部门的各类项目拨款;

(二)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及捐赠;

(三)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交通行指委经费支出范围:

(一)承担各类项目推荐和评审支出的会议费、专家费等;

(二)承接上级有关委托任务须支出的费用;

(三)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邮资费、差旅费等;

(四)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预算管理。按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要求申请资助经费。根据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

第七条 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由交通行指委主任委员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并按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资金使用(5万元以上)需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

第八条 交通行指委日常支出经费的报销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涉及到常务副主任委员的经费使用报销,由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每年在交通行指委工作会议上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交通行指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纳入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的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交通行指委下设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3年公布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行指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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