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者投身本职工作,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于2014年5月29日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这是我院继2002年获此殊荣以来,再获此项荣誉。
近几年来,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学院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院将以此次表彰为新起点、新动力,不断发扬脚踏实地,勇攀高峰的精神,开创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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