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89号),公布了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109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其中有4所交通高职院校获得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别是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实训基地,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实训基地。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负责统筹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资金不低于l:l的比例落实资金。其中,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由地方自行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承担的具体级次和单位。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学校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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