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教培〔2018〕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局、委),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交人教发〔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高水平优质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重点遴选一批交通运输中、高职院校,提升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发展。主动面向国家和区域交通运输发展重点领域,助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服务交通强国对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提升学校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贡献度。
(二)创新驱动。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激励创业的教学、育人体制机制。
(三)争创一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支持部分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中、高职院校,汇聚优质资源,打造一流教师队伍,建设一流特色专业,培养一流技术技能人才,产出一流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全面增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底,在全国建设50所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教学质量卓越、人才培养领先、行业契合度高、社会服务力强的高水平中、高职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建成一批高水平专业(群),确保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中的领先地位,促进全国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建设内容
(一)学校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积极应用第三方评价,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加强重点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国家和区域交通运输发展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快建设形成一批适应需求、优势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集群,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同时,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积极推动教学创新,增强课程选择性,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进教学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围绕提升专任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具有产业与专业特色的教师分类培养与管理制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双师双能”专业教师比例。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和落实教师全员培训、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等制度,完善教师行业企业培养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赴国(境)外培训;推进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行业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
(四)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建设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培训服务中心。增强学生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组织学生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创新。
(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吸收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为沿线国家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跨出国门办学。
除上述五项建设任务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再选取1至2个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开展建设。
五、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同时,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各种渠道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中、高职院校;
(二)申报学校应综合实力强、交通运输专业特色突出,在交通运输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引领作用;
(三)申报的高职高专院校、中职学校应在近六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技工院校应有相应的教学成果奖项;
(四)申报的高职高专院校、中职学校应在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应在相应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五)已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为省级“优质校”建设单位的则作为优先遴选对象。
七、组织实施
(一)时间和方式
2018年启动,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周期确定为2018—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周期确定为2018—2021年。2018年9月组织申报,10月组织遴选评审,公布后开始项目实施。
(二)工作程序
1.申报采取推荐申报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原则上各省级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各推荐1-2所,也可以学校独立自主申报。请如实填写申报书,发现信息不实的,取消学校申报资格。
2.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开展网络评审,视情况需要开展实地考察、答辩论证及会议评审等。
3.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并公示。
4.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建设期一般为2至3年。项目建设完成后,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组织专家验收。在此期间各省级优质学校建设单位通过省级验收的,视作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八、材料报送要求
自主申报的学校应于9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一份纸质报送至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tqf@zjvtit.edu.cn。采取推荐申报的学校,请主管部门代为报送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
1.《高水平优质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建设方案》;
2.《高水平优质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1);
3.省级优质学校(高水平或一流学校等)公布文件;
4.申报联系人表(附件2)。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收件人:屠群峰。
九、联系人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梁雪峰、贾燕滨
电话:(010)65292197、65293761;
附件:1.高水平优质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doc
2.申报联系人表.xls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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