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8〕4号)的要求,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可鉴定并申报2项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为了做好交通行指委鉴定并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与内容
1.受理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但必须是交通行指委主要职能和指导范围内的教学成果,涉及专业(类)的成果必须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专业(类)。
2.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具体见相关文件。
二、申报与鉴定程序
1.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21日之前将《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1)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2.各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限额申报为1项,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将成果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邮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将《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教学成果报告(WORD版)电子文档发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逾期不受理。
3.由交通行指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和成果鉴定组织于4月20日之前对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对确定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2项成果由交通行指委组织鉴定。
4.经研究决定,在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同时,评选2018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奖项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面为申报项目的40%(不含特等奖),其中特等奖为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30%。
5.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将对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交通行指委网站“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上公示。
三、其他事项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等文件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阅。
2.交通行指委对申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对被确定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2项成果的鉴定费用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承担。
3.各申报单位在填写《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时,封面中的代码、序号、编号可不填写,各部分填写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附件5要求填写。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邮编:311112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联系电话:0571-88481874 13857100218
E-mail:tqf@zjvtit.edu.cn
附件:1.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
2.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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