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7〕13号
各有关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2017年度工作的安排,现将2017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牢牢把握构建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主线,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立项原则
2017年立项工作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教育研究及管理人员,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教师大胆探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鼓励各专指委联合若干所学校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二、项目申报范围
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主要结合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创新创业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等范围进行申报。本次申报工作不设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不受理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究项目。不受理在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不属于交通行指委指导范围的专业,但不包括公共基础课。
三、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2017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A类)和一般项目(B类,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拟安排立项数的10-20%,经费资助额度每项为2000元(项目结题通过后下拨),请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B类项目数量另定,研究经费由各单位自筹。申报A类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B类项目的,则进入B类项目的评审范围。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一般应是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结题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按本通知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每校不超过5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应由分管院(校)长签署意见。第二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申报的项目不计入学校的数量范围。
3.对于2013年和2015年立项的交通行指委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数达到50%及以上的限报3项。
4.按交通行指委《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颁发结题证书。但A类项目的结题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两篇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B类项目的结题至少有一篇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且在论文发表的期刊中必须表明“基金项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编号:××××)”。著作可作为结题成果,但教材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须交纳立项评审费,申报A类项目每项400元,申报B类项目每项300元。应由申报学校统一将立项评审费汇入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指定开户银行和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收到立项评审费后将发票寄给申报联系人。
开户名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技术协会
帐 号:190509010400007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良渚支行
2.申报通知要求及项目申报书可从“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工作动态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jzw.zjvtit.edu.cn。
3.各申报项目须上报《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于6月15日前邮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9月份公布立项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联系人: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874 13857100218
E-mail:tqf@zjvtit.edu.cn
附件:1.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2.2017年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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