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运输类高职高专院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交通运输类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实践,经研究,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决定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结合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改革与实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立项原则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面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教师大胆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二、项目申报范围
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与实践,结合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和学校实际进行申报。本次申报工作不设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能拓宽到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实行限额申请和立项,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B类,自筹经费项目)。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直接立项。交通行指委不再组织立项评审。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不受技术职务限制。
2.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项目须具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实践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申报办法及结题要求
1.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按本通知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申报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和立项。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一万人以上的可推荐2项;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一万人以下的可推荐1项。
3.交通行指委对立项课题于2017年10月进行集中验收。课题组向交通行指委秘书处递交相关结题材料和结题申请,由交通行指委统一制作结题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申报立项不收取评审费。
2.申报通知详见“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工作动态栏目,项目申报书可从下载中心下载。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网址为:http://jzw.zjvtit.edu.cn。
3.各申报项目须上报《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申报书》(附件)一式2份,于2017年1月10日前邮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1月15日公布立项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联系人: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874 13857100218
E-mail:tqf@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申报书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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