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6〕1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发挥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与交流、技能攻关、文化传承、工匠精神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确认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现就开展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任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为了保护、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与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其主要职责任务:
(一)带徒传技。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热爱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
(二)技术创新。发挥人才团队优势,开展传统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
(三)技术交流。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集聚高技能人才,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技能攻关。开展技能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通过各种途径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传统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培养工匠精神。通过传技、攻关、文化传承等,培养学生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
二、申报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是传统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应是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技能大师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按照技能大师工作的职责任务确定的工作计划和项目。
三、项目实施
(一)建设期限。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范围和数量。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应是高职高专院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所涉技艺和技能应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的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相关。按教育部确定的建设数量,计划遴选6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校申报限额1个。学校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已获得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申报后,交通行指委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遴选结果由交通行指委发文公布,各校根据遴选结果再进入管理平台上报。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填报年度进度和绩效等。交通行指委将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等的重要参考。项目执行完毕后,教育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四、项目经费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大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投入经费不少于50万元,均由项目学校自筹。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并将上述同版本的电子材料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
联系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邮箱:tqf@zjvtit.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可从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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