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6]1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确认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现就开展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称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动高职高专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针对提高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发展水平的应用技术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突破核心技术、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应积极开展人才、专业、应用技术研究三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成为交通运输高职院校服务行业应用技术创新研究的主阵地。
二、建设原则
(一)遵循市场导向规则。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立足于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服务重大战略目标。要符合有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等导向,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应用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业转型发展。
三、申报要求
1.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企业(至少2家以上)原则上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牵头高职高专院校应已有协同创新中心相关的校内应用技术研究组织或机构,并由相关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作支撑。
2.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绩效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可行。
4.具有较高水平的团队带头人,按照人才选聘机制,聚集了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的计划,具备解决行业应用技术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协同创新中心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
6.建立了利益保障机制。协同创新中心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中心成员的合法权益。
7.建立了开放发展机制。能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的参与单位,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成果扩散公开机制。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期限。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范围和数量。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按教育部确定的建设数量,计划遴选15个左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校申报限额1个。学校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已获得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申报后,交通行指委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遴选结果由交通行指委发文公布,各校根据遴选结果再进入管理平台上报。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填报年度进度和绩效等。交通行指委将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等的重要参考。项目执行完毕后,教育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并将上述同版本的电子材料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
联系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邮箱:tqf@zjvtit.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可从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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