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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20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2016〕17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确认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现就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学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交通运输类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期限。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范围和数量。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申报专业范围应是《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交通运输大类道路运输类(6002)、水上运输类(6003)、管道运输类(6005)和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专业及财经商贸大类市场营销类(6307)中的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630702)。全国计划遴选10个左右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专业)。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校申报限额1个。学校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已获得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申报后,交通行指委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项目遴选结果由交通行指委发文公布,各校根据评审结果再进入管理平台上报。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填报年度进度和绩效等。交通行指委将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等的重要参考。项目执行完毕后,教育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五、项目经费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大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项目的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均由项目学校自筹。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并将上述同版本的电子材料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

联系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邮箱:tqf@zjvtit.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可从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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