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6〕14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确认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现就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称教师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教师培训基地主要根据师资培养培训的需要进行选择,实行全国布点与地区布点相结合。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特点以及“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以培训基地建设带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
(二)政行校企,共建共管。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教师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推行“双主体”培养模式,院校着重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企业着重提升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精心选点,重在建设。教师培训基地主要依托高水平交通运输类高等院校、交通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交通企业进行建设。基地建设要注重培训条件的改善,更要注重培训制度和模式的完善。
三、建设目标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与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教师培训基地,专业设置覆盖交通行业骨干专业,培训内容基本满足教师专业发展及继续教育需要,形成科学规范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制。把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集生产、培训、科研为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四、教师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经遴选确认的教师培训基地,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机构,是师资培训的主渠道。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面,接受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二)教师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培养培训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职业院校校长及其他管理干部;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工作科学研究;负责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承担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三)教师培训基地在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应推行“双主体”培养模式,院校和企业合理分工,加强协作。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期限。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范围和数量。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按教育部确定的建设数量,计划遴选10个左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校申报限额1个。已获得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的并立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申报后,交通行指委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评审遴选结果由交通行指委发文公布,各校根据遴选结果再进入管理平台上报。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填报年度进度和绩效等。交通行指委将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等的重要参考。项目执行完毕后,教育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五、项目经费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大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每个基地投入经费不少于50万元,均由项目学校自筹。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并将上述同版本的电子材料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
联系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邮箱:tqf@zjvtit.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可从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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