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指委〔2016〕13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确认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现就开展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精神,以交通运输主干专业和交通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协同育人为根本,以协同机制创新为内驱力,寻找校企双方利益契合点,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实践教学生产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成规模”,融产学研和社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交通建设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和趋势,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养、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港口航运、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岗位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分步实施。
(二)坚持校企共建。探索实施学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并全程参与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习基地建设模式,实现学校与企业信息互通、文化互融、人员互聘、资源共享。
(三)坚持协同推进。以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为引导,校企协同开展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资源建设,推动有关专业积极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提高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益。
(四)坚持开放共享。学校应建设适应专业群实践教学需要,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训中心。承接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社会企业培训的桥梁、校企合作的载体和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三、建设任务
(一)体制机制和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以学校为主体,以一个专业(群)为依托,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必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学校与合作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摊机制,并共同制定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以契约为保障的利益共享机制。成立校企共同参与的建设管理机构,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学校教学环境与企业现场环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企业主动提供真实的生产项目或经营案例,校企合作开发实训项目。推行项目化实训,按照企业实际工作流程组织实训教学,学生和培训对象能参与基地实际项目的实施。以企业标准为依据,形成项目化、模块化教学培训标准,校企共同评定教学培训质量。
(二)人才培养与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根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人才培养规格,科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将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创业教育等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以项目化、工作过程系统化、模块化课程教学、案例教学为主要手段,实施以真实产品为载体的实习实训,实现“做中教、做中学”。
(三)硬件环境建设。基地场地及设施设备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工位足够,能满足生产性实训与培训需要。基地场地及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生产要求配置,具有真实的职业环境和生产氛围。设施设备的配套,能满足综合性项目生产性实习实训和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的需要。按照职业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营造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学工作环境。
(四)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企互培互聘、共同管理与考核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系列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全部为“双师型”教师。外聘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
(五)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企业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与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竞赛、骨干教师业务培训、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多渠道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服务区域内职业院校在校生的实践教学提供实习实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或技术推广服务,为企业提供生产难题攻关、产品开发、工艺革新、技术推广服务或经营策划等服务。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期限。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范围和数量。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申报范围应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交通运输大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相关。全国计划评定20个左右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校申报限额1个。学校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已获得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的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申报后,交通行指委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评审遴选结果由交通行指委发文公布,各校根据评审结果再进入管理平台上报。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填报年度进度和绩效等。交通行指委将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等的重要参考。项目执行完毕后,教育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五、项目经费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大对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每个基地投入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均由项目学校自筹。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要围绕建设任务,将资金重点用于硬件环境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并将上述同版本的电子材料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
联系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
邮箱:tqf@zjvtit.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可从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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