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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任务的通知
2016-05-06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2016〕8号

各交通运输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经教育部确定,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承接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称《行动计划》)任务17项、项目11个且布点137个(教职成司函〔2016〕30号)。经交通行指委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承接的任务和项目分两步开展,首先对承接的任务进行下达。现对承接《行动计划》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征集

本着加快推进学校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的,由各独立设置的交通运输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工作实际,自主提出承担任务,填写任务承接表(附件)。

二、制定方案

主动承担任务的学校应根据所承接的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基础、主要目标、具体举措、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任务征集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以公文形式报送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三、结果确认

交通行指委对任务征集的结果进行确认,形成并发布各校承接《行动计划》任务一览表,作为各校落实《行动计划》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1.各校应于5月27日前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邮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实施方案的WORD稿发到指定邮箱。

2.承接任务的学校要处理好从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指委承接的关系。

3.交通行指委于5月30日至6月3日发布各校承接《行动计划》任务一览表,并通知各承担任务的学校在教育部《行动计划》管理系统上填写,由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提供学校用启名和密码。

4.为了使本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请承接任务的学校应在实施方案的适当位置提供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

交通行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

联系人: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874 手机:13857100218

电子邮箱:tqf@zjvtit.edu.cn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承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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