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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行指委下设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经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同意,交通行指委下设7个专业(专门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启动交通行指委下设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专指委和专委会的设置

1.专委会(1个):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

2.专指委(6个):

(1)路桥工程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2)汽车技术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3)航海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4)交通工程机械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5)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6)城市轨道运输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新增“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立足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宏观问题和顶层设计,开展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在办学、特色发展、创新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换届要求

1.专指委和专委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所在单位要对专指委和专委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日常应与行指委秘书处保持联络。

2.专指委和专委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高职院校的院长或党委书记担任,必须是行指委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职业院校的院(校)长、副院(校)长担任,一般为4-7人;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所在学校中产生,副秘书长由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产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人(中职校、技工学校)。

3.专指委人数以指导范围为依据,必须有热心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加入,并可考虑在副主任委员人选中设行业企业专家一席;考虑将行指委中的行业企业委员纳入专指委委员。专指委委员绝大多数应是本专业的专家(系主任为重点人员),并将部分首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纳入,要打破传统交通职业院校的范围,将非交通运输职业院校的本专业专家纳入委员范围。委员的组成中高职、中职(含技工学校)和企业专家的比例适合,委员所在区域应东部、中部、西部比例合适。

4.“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行指委委员中的院校长为主(也可考虑行指委委员中副校级领导所在学校的院校长或党委书记),增加部分职业院校中从事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也可从应用型本科院校、教育研究机构中聘请委员。

5.由于专指委和专委会是专家组织,委员的技术职务必须具是副高及以上(特殊的行业企业专家除外)。按教育部规定“本届行指委任期四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故要适当考虑委员的年龄结构。

三、换届程序

1.专指委换届工作由第一届交通行指委下设的各专指委主任委员负责;新增“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张俊平院长负责。

2.原有一批各省(市、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给教育部的行指委委员候选人,未被纳入行指委委员中,秘书处将这些人员的材料给各专指委主任委员,可适当吸纳;将首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名师奖获得者的材料给专指委,可适当吸纳。

3.由专指委和专委会主任委员按各单位推荐的名单,确定初选委员名单报行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整理、平衡后报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4.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最终确定专指委和专委会的组成名单,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

5.按《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由行指委秘书处制作聘书,行指委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颁发聘书;专指委和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核准聘任;专指委和专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由交通行指委核准聘任。

6.做好专指委印章的移交工作,颁发专委会的印章,修改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1.第一届专指委主任委员和专委会主任委员在确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的基础上开展换届工作,向相关单位发出推荐表,如已在行指委委员名单、教育部转来推荐名单中的可略去此程序。

2.确定初选名单于3月16日之前报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后,由秘书处平衡委员席位,主要考虑可能会产生同一人占有多个副主任委员席位问题。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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