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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细落实教育部文件并报送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的通知
2015-10-08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函〔2015〕13号

有关职业院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近期,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发《关于做好〈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122号)(附件2),文件指出“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研究制订本行业实施方案,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为了编制好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的实施方案,请有关职业院校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专指委”)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报送给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具体事项如下:

1.有关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讨论《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以下称《意见》),开展《意见》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2.有关职业院校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研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意见》中的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3.交通行指委将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制订交通运输行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4.有特点有代表性的职业院校制订的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可直接报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专业点由专指委根据专业教学改革情况确定,由专业点所在学校制订实施方案,报送专指委,专指委汇总后报送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可从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工作动态”中下载。

5.确定的有特点有代表性学校或专业点在落实《意见》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或典型经验案例应报送交通行指委秘书处,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将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发布,或推荐给其他媒体发布阶段性成果。

6.在落实《意见》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交通行指委将与有特点有代表性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机制,跟踪学校或专业点的教学改革情况。

请有关职业院校和专指委于10月20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屠群峰(秘书长),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电子邮箱:tqf@zjvtit.edu.cn

附件:1.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doc

2.13附件2教育部文件.pdf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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