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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阶段援助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挂职教师工作考核鉴定的通知
2014-12-04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函〔2014〕22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对口援助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实施方案》的要求,援助院校挂职教师在受援院校的工作情况由交通行指委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的结果由交通行指委秘书处、援助院校的受援院校分别存档。现就做好第二阶段援助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挂职教师工作考核鉴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鉴定对象。援助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的挂职教师及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派出的挂职教师。

2.考核鉴定程序。由挂职教师填写《援助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挂职教师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一式三份,交挂职学校管理部门,由挂职学校签署考核评鉴意见后邮寄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交通行指委秘书处确认考核评鉴意见,将考核评鉴结果报送挂职学校和派出学校存档。

3.挂职教师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个人在挂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应高度凝炼挂职期间的收获。挂职学校应根据挂职教师的工作实绩做出客观的评鉴。

考核鉴定表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邮编:311112;收件人:屠群峰;电话:0571-88481874,13857100218;电子信箱:tqf@zjvt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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