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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9-25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行指委〔2014〕12号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职业院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从事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决定组织开展首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面向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培养优秀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领域和行业中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2.申报“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须具有10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27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含院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4.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参与评选。

其具体条件详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交通行指委推荐,每校每届限推1名。

2.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当一所学校有两个校名同时存在时,只能以一个学校名称推荐人选。

3.各校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2份报送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4.各推荐学校应建立专门网页,内容应包括候选人推荐表;相关支撑材料;三段微课(每段不超过15分钟),微课制作按附件3要求。并将专门网页的地址发给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5.由交通行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评选结果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上公示7天。并报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确认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确定一名评选工作联系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报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2.各校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

3.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http://jzw.zjvtit.edu.cn/)“工作动态”栏目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交通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屠群峰;电话:0571-88481874 13857100218;电子信箱:tqf@zjvtit.edu.cn;通信地址(邮编):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311112)。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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