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的要求,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交通行指委”)可鉴定并申报不超过2项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为了做好交通行指委鉴定并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但必须是交通行指委主要职能和指导范围内的教学成果。
2.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1.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尽可能用EMS邮寄),以邮戳为凭。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月15日之前发到交通行指委秘书处,逾期不受理。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请报送《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1)。
2.各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限额申报为1项,申报材料包括《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等材料(装订为一册)。
3.由交通行指委组织鉴定委员会于2月23日之前对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奖进行鉴定,确定2项成果作为交通行指委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4.经研究决定,在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同时,评选2014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奖项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面为申报项目的40%(不含特等奖),其中特等奖为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若被授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不再作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30%。
5.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将对鉴定并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于2月24日至28日在交通行指委网站“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上公示。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等文件可在“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上查阅。
2.交通行指委秘书处对每项申报项目收取600元,请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申报费汇至指定帐户,并注明用于项目申报。开户名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技协;帐号:1905090104000076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良渚支行。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71-88481709 13857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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