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9号)要求各行指委要以调整和增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指委的指导能力。同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厅科技字〔2013〕87号)中提出了“调整后的交通行指委要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行指委的指导能力”。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交通行指委)经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指委工作特点,制订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指委及下设秘书处、专业指导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严格用章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制订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指委及其秘书处、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公文处理,精简文件,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根据有关要求,制订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交通行指委将通过制度建设,以规范各项工作,促进指导能力的提升。各项制度可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的“管理制度”栏目中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