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关文件,切实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近日,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文件提出了发展航海教育的重要意义,就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健全完善航海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切实改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加强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做好航海类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积极开展航海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弘扬航海文化,传承航海文明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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