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的发展、建设和开展各项活动中,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指委”)、委员给予了交通教指委以极大的支持,涌现出了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在“十一五”期间交通教指委取得的成效,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同意,决定评选和表彰“十一五”期间交通教指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办法如下:
1.发挥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为上级部门和各交通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专业规范,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指导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3.组织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优秀教学成果,为学校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4.重视自身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办法,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热爱交通教指委工作,多年来辛勤工作在交通教指委工作第一线,能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担任交通教指委工作3年以上,在交通教指委中具有示范作用和一定的影响。
先进集体(分指委):各分指委认为符合参评标准的均可自我推荐,也可推荐其他分指委(名额不限)。
1.各分指委根据先进集体的参评标准进行自荐和推荐,填写《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先进集体自荐(推荐)评审表》。
2.各分指委根据先进个人的参评标准和规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填写《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先进个人推荐评审表》。
3.《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先进集体自荐(推荐)评审表》和《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先进个人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11月8日前报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同时通过电子信箱hzw@zjvtit.edu.cn送电子版)。
4.交通教指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办公室对自荐(推荐)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公示期满后,由交通教指委评选委员会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批准。
1.交通教指委作出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表彰会,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2.在“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网”和“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等交通教指委媒体上公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宣传他们的事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