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育人为本,紧密结 合专业建设和院校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和交通行业特色,重点围绕院校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改革、“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对策研究和注重实用性的应用研究,力求推出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创新成果,推动师资队伍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促进交通运输职业院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增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011年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各专业交*融合,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鼓励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若干所学校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院校教育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围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项目申报。包括:
1.校企合作、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研究与实践;
3.交通运输主干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实践;
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航海职业教育的影响及应对研究与实践;
10.其他需要研究与实践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A类)和一般项目(B类,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拟安排20-30项,经费资助额度每项为3000-5000元,请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B类项目数量另定,研究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1.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按本通知和《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报数(含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每校不超过5项,《项目申请书》应由院(校)长签署意见。交通教指委所属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可适当放宽,不计入学校的数量范围。
2.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列入立项评审范围。
3.根据交通教指委交通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的相关规定,对重点课题(A类)结题由交通教指委组织会议结题评审;对一般课题(B类)结题由交通教指委组织专家验收结题。立项课题成果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且在论文发表的期刊中必须表明“基金项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编号:××××)”。
1.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费:申报重点项目每项300元,申报一般项目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立项评审费汇至下面的帐户,并注明用于项目立项评审费。户名: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账号:826-050901040003020;开户行:农行勾庄分理处。
3.《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5月31日前报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mail:hzw@zjvt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7月份公布立项结果。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邮编:311112;联系人:金佩佩(0571-88481890),包丽红(0571-8848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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