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交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部组织开展了交通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学校、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河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等11所院校被认定为交通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希望各示范院校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抓住机遇,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为加强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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