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文《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7号)。文件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根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聘请张猛等同志分别担任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指委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教育部门与本行业教产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建设;指导推动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提出本行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本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设置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开发本行业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教学改革实践;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三、各行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同时聘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行指委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聘任。委员主要由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职业院校院(校)长、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各行指委的成立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指委的指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各行指委开展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其他行指委名单略)
主任委员:张延华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李怡民 北京市交通学校校长、高级工程师
周以德 江苏高级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
王同庆 湖北航运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秘书长:屠群峰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委 员:薛景泉 宁夏交通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朱建柳 上海市交通学校校长助理、副教授
刘建平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吴 灏 武汉市交通学校书记、高级讲师
戚光辉 浙江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杨经元 云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关菲明 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杜建忠 陕西交通技术学院院长、高级讲师
徐利民 山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
闫东坡 人民交通出版社副总编辑
张京伟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
吴 松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处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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