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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交通高职院校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0-12-09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九所交通高职院校被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骨干高职院校分三批启动建设,其中第一批有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有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有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立项建设院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九所交通高职院校共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点共34个。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建设院校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解决企业参与教学、兼职教师聘任、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问题;改革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安排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兼职教师,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评审要安排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参与申报。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建设院校要与企业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具体制度 实现校企协同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要弹性、灵活,保障符合工学交替的要求,确保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要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实施“双证书”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建设院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企业经历和实践锻炼要求纳入专任教师评聘、使用和激励政策,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3年建设期内,确保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0%以上。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建设院校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保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校企合作能力;面向社会、中职学校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校际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建设院校要制定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文件规范。

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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