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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11-26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厅科技字〔2009〕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职业院校: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在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为提高交通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院校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部决定开展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是交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引导职业院校确立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交通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带动交通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开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方式,分年度实施。2009年开展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2010年开展交通中等职业示范院校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有三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的交通职业院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2.鲜明的交通特色。学校的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交通特色,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和应用技术服务。

3.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和社会认可度高。

4.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联系密切,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要求

评审的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本年度开展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认定工作,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申报书》,全面反映学校的发展成果,并将申报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各一式十二份以及学校简介光盘两份于2009年12月12日前报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已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联系人:部科技司 姜彦宁,电话:010-65292801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金佩佩 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890(兼传真),8848170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邮政编码:311112 电子信箱:hzw@zjvtit.edu.cn

附件: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申报书

备注: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下发;

2、针对申报书内容,申报院校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单独装订,同样上报一式12份。

3、申报书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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