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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上报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的函
2009-05-12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教指委函〔2009〕5号

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的要求,制订“专业规范性文件”是教育部委托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协调与联络办公室要求,尽快要上报有关专业规范性文件。

因高职高专教育交通运输大类涉及专业较多,我们将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规范性文件上报,选择由五个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承担的五个指令性研究课题的成果之一“专业教学标准”作为专业规范性文件上报。因此,请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将初步形成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标准》、《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教学标准》、《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标准》、《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标准》和《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教学标准》上报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专业教学标准不含课程标准。

二、专业教学标准内容应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学习年限、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专业(实训课程)、课程结构、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实训(实验)装备等。

三、请高职五个专业指导委员会于5月31日之前将专业教学标准的电子文档发给交通教指委秘书处。有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具体联系人:屠群峰;邮箱:tqf@zjvtit.edu.cn

联系电话:0571-88481709, 13857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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