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决定,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申报的三个骨干教师培训班被列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分别是由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与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联合承办的“物流管理、港口物流骨干教师培训班”,由航海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联合承办的“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骨干教师培训班”,由教指委秘书处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办的“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训班”(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与联合培训单位一起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聘请授课教师,确定培训开班时间。
二、培训通知由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与承办院校联合发文,双方尽早商量培训开班的各项细节,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通知同时报教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在各相关网站上公告。
三、严格按骨干教师培训班申报时的收费标准(800元/人,不含资料费)收取培训费,请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会同承办院校一起做好培训班的经费预算。
四、培训结束后,请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与承办院校做好各类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上报至教指委秘书处,以免影响发证工作。对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教育部高教司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311112);联系人:金佩佩;电话:0571-88481890;传真:0571-88481890;手机:13516800791;E-mail:hzw@zjvtit.edu.cn(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均发至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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