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9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精品课程”及附件《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6)、《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9)》(附件9)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要求,现就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2009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通教指委只推荐交通高职高专院校交通运输大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专业代码为“52××××”)的专业课,其他专业大类的课程可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专业类教指委申报。
2、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9)》)。
3、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4、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5、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教育部高教司分配给交通教指委的课程推荐限额为5门,各交通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推荐的课程限额为1门。
1、交通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联系单位为交通教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向交通教指委推荐的课程不能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或其他相关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课程重复。
3、各交通高职高专院校推荐上报的精品课程必须是省级、交通教指委或校级精品课程。
4、请各推荐院校于6月4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交通教指委递交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相关材料,逾期申报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3)推荐国家精品课程为校级/省级精品课程证明材料;
(4)申报课程的网址,为了评审方便,应不设访问权限、密码等;
(5)2009年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6)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
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交通教指委邮箱,邮件注明“××学校××课程”,并以电话确认。
5、向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由交通教指委组织专家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9)》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以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遴选。
1、在开展国家精品课程推荐的同时,交通教指委将在各交通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的课程中遴选出一部分课程作为教指委精品课程,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每门申报课程交纳评审费600元人民币。评审费请通过银行汇款,交款截止日期2009年6月4日(以银行汇票日期为准)。户名: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帐号:050901040003020;开户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行勾庄分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