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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2009-04-27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教高司函<200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关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09年2月,全国6个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2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56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共提交了520个培训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其中403个项目进行备案并印发,统称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相应教师参加培训。

二、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应按照备案的项目规划,根据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教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需将“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3,填写完整,学校盖章)、“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9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附件4)、“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5)和当次培训的正式通知、培训日程安排以及专家授课PPT课件报我司高职高专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并电话确认。

已列入《计划》、且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项目,我司将对经其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四、《计划》内各培训项目的具体培训通知由项目负责单位另发,并可在高职高专教育网和教指委工作平台上发布。请有关单位精心组织,保证备案培训项目开出率和培训效果,对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我司将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

五、为进一步加强高职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我司计划于今年筹备建设“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资源网”,统一管理、全程监督高职师资培训工作,促进高职教师培训资源的共享。

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人:张月 林 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邮箱地址:gjsgz@moe.edu.cn

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

联系人:姬琳

联系电话:010-58581605;13911937372

邮件地址:jilin@hep.com.cn

附件: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3.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9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

5.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培训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协调与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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