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批准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09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09年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交通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的实施。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努力提高交通职业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促进交通职业院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增强交通职业院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009年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各专业交*融合,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鼓励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若干所学校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院校教育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围绕《交通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开展项目申报。包括: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研究与实践;
10、其他需要研究与实践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2009年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类别包括:A类,重点项目;B类,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以2007年批准科研A类项目+1项为基数,以确保项目质量。A类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3000元-5000元/项,请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配套;B类项目研究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交通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一)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按本通知和《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报数每校应按不超过申报限额要求(附件)上报,《项目申请书》应由院(校)长签署意见。交通教指委所属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可适当放宽,不计入学校的数量范围。
(二)项目申报评审费:申报重点项目每项300元,申报一般项目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立项评审费汇至下面的帐户,并注明用于项目评审费。户名:浙江交通教育研究会;账号:826-050901040003020;开户行:农行勾庄分理处。
(四)《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5月31日前报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E-mail:hzw@zjvt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9月份公布立项结果。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邮编:311112;联系人:金佩佩(0571-88481890 0571-881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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