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以下简称“专业带头人”)评定工作以来,专业带头人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各院校师资队伍建设。2004年共评出专业带头人46名(高职高专26名,中职20名),2006年评出专业带头人33(高职高专22名,中职11名)。根据原《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定办法(试行)》规定,专业带头人实施任期制,任期为四年,即2004年评定的专业带头人即将到任期。为了做好到期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04年评定的专业带头人实施考核,专业带头人应向交通教指委提交下列材料:
2、如2004年后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双师”证书或“双师”素质教师证明材料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反映近四年工作业绩的学术论文、论著(教材)的复印件1份(一般每人不超过3件),论著(教材)只要求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等,所在院校经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专业带头人所在院校要对工作报告内容严格审查,并就专业带头人的业务水平、能力、创新精神及本工作报告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
二、交通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专业带头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1、对评价合格的,则继续评定为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
2、对评价优秀的,将授予“交通职业教育优秀专业带头人”称号,并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
3、对评价不合格的或不参加专业带头人工作业绩评价的,则按规定自动解除专业带头人。
2004年专业带头人应于11月20日前向交通教指委秘书处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邮编:311112),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作放弃。
《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工作报告》可从交通职业教育网(jzw.zjvtit.edu.cn)“下载中心”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