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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10-22 00:00 Admin  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

交通教指委〔2008〕18号

各交通类职业院校:

为加速培养新一代交通职业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与我国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相适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交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每两年评选一次专业带头人,根据交通教指委2008年工作计划,定于今年11月下旬开展第三次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选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分高职和中职两大类。

请各院校严格按照《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推荐。被推荐人必须是所在院校的院校级专业带头人,由所在院校在公开选拔并公示的基础上推荐。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如下: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表》1份;

2、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双师”证书或“双师”素质教师证明材料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作业绩的学术论文、论著(教材)的复印件1份(一般每人不超过3件),论著(教材)只要求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等,所在院校经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提供所授主要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场景介绍,并附相关文字。

材料袋上请粘贴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应展示在本校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便于专家网上评价,并将网址报交通教指委秘书处。

被推荐人所在院校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基本条件评价等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院校主管部门。

二、推荐审批程序

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交通教指委;由交通教指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网评和会议评选;交通教指委将专家的评选结果在交通职业教育网上公示,最后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教育司审定,由交通教指委发文公布。

三、推荐名额分配

每所院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并以交通类主干专业教师为主。

各院校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的材料邮寄到交通教指委(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邮编:311112),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申报材料在本校网站上展示。

四、评选费用

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费每人200元人民币。评选费请通过银行汇款,交款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0日(以银行汇票日期为准)。户名: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帐号:050901040003020;开户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行勾庄分理处。

推荐表可从交通职业教育网(jzw.zjvtit.edu.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71-88481890;传真:0571-88481890;手机:13516800791;E-mail:hzw@zjvt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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